健康大河南讯:(文|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学部主管药师 王传军)
在医疗领域,特殊药品因其独特的药理作用和使用风险,被赋予了特殊的管理和使用要求。这些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它们在治疗疾病、缓解疼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滥用和误用的风险。因此,对特殊药品实行严格的管理和使用规范至关重要。本文将从特殊药品的定义、分类、管理制度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公众提供科学的指导和参考。
一、特殊药品的定义与分类
特殊药品是指国家制定法律制度,实行比其他药品更加严格管制的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特殊药品主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麻醉药品: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常见的麻醉药品包括舒芬太尼、羟考酮、哌替啶等。这些药品在临床上主要用于镇痛和麻醉前、中、后的镇静。
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根据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常见的精神药品有氯硝西泮片,主要用于控制癫痫等疾病。
医疗用毒性药品: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这类药品的毒性较大,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放射性药品: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这类药品具有放射性,使用时需严格遵守辐射防护规定。
二、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
为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
采购与保管: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且应存放在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箱内。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时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使用范围与用量控制: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处方管理: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同时,应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瓶等容器回收记录。
报废销毁: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及旧安瓶等容器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管理。
三、特殊药品的使用注意事项
在使用特殊药品时,医护人员和患者均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用药安全。
严格遵循医嘱:患者在使用特殊药品时,必须严格遵循医生的医嘱,按时按量服用,不得随意增减剂量或更改用药方式。同时,应定期复诊,以便医生根据病情调整用药方案。
注意药物相互作用:特殊药品可能与其他药物产生相互作用,影响药效或增加不良反应。因此,在使用特殊药品时,应告知医生正在使用的其他药物,以便医生评估和调整用药方案。
关注不良反应:特殊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头晕、嗜睡等。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自身反应,如有不适应及时就医。医护人员也应加强对患者的观察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不良反应。
妥善保管药品:特殊药品应存放在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避免误服或被盗。同时,应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和保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加强宣传教育:医疗机构和社区应加强对特殊药品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特殊药品的认识和了解。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特殊药品的使用知识和注意事项,增强公众的用药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