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四天,往返6000多公里,从中原腹地到西北边陲,近日,杞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成功化解一件涉营商环境案件,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震慑“老赖”,彰显司法权威。
被执行人黄某购买车辆挂靠在开封某运输公司,后黄某因资金紧张向该公司借款 124000 元,同时双方签订借条,黄某承诺到期归还本金及利息。价款合同到期后,黄某仅归还4万元,后经该运输公司催要,黄某仍未偿还。于是该公司提出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黄某偿还原告83100 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黄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该公司于2024年1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王洪湾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黄某,均未能联系上。后经申请人提供近期黄某车辆的行驶轨迹,发现其名下货车一直在新疆乌鲁木齐往返送货。王洪湾法官和团队成员根据车辆行驶轨迹进行分析,研判了黄某的住所,随后将分析结果上报院领导。由于该案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院领导当机立断,决定让王洪湾带领团队成员于2月1日前往乌鲁木齐去拘传被执行人黄某。
2月2日早上十点左右,王洪湾一行赶到乌鲁木齐市。顾不上休息,前往被执行人黄某住处,将准备出车送货的黄某堵住。面对千里之外出现在面前的执行法官,黄某情绪异常激动,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执行,并表示自己不怕拘留。扬言如果要拘留,正好可以把他带回杞县,还能省下一张车票。面对黄某胡搅蛮缠,执行干警冷静应对,告知其如果拘留,不会将其带回杞县拘留,而是就近原则,将其拘留在当地的看守所。同时告知黄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的可判刑,在长达近20个小时耐心细心劝说后,黄某终于同意并配合法院执行,筹借3万元偿还给开封某运输公司,剩余部分自己在过年期间继续拉货送货,在3月底之前将剩余部分全部清偿。案件在执行干警耐心释法下,终于达成和解。(孙金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