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员 合力调解化纠纷
发表时间 2024-02-23 17:29   阅读 24393

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和调解员巧用共情式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健康权纠纷,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场履行赔偿款5000元。

2020年1月,被告于某驾驶摩托车将原告许某撞倒,造成许某脸部划伤。事后,考虑到当时许某年纪尚小怕脸部留疤,故于某父亲同意三年后如果许某脸部有伤痕,会负责给许某做脸部修复,并签订了协议。可等到三年后许某可以进行修复的时候,于某却以时间太久为由拒绝赔偿,故许某起诉至正阳县人民法院要求于某赔偿损失1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翻看卷宗对本案进行了解,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为同村村民,且事实清楚,标的数额小,于是决定与调解员联合进行调解。调解员先是对双方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了解到此案在起诉前已经多方调解未果,且双方私下还曾因此事发生过口角,双方关系降到冰点,坚决拒绝调解。见此情形,承办法官和调解员沟通后决定先定开庭时间进行送达。

到了开庭时间后,双方当事人到正阳县人民法院,法官没有安排双方直接到审判庭等候开庭,而是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调解员和法官联合再次进行背对背调解,起初当事人情绪颇为激动,各抒己见,调解员和法官耐心倾听双方意见,劝导双方换位思考,各退一步。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被告赔偿许某损失5000元并当场履行,该起持续多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正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不小办,和解最优解”的原则,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将调解贯穿诉前到庭后的每一个环节,实质性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王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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