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能动司法+诉源治理”工作,筑牢纠纷调处“第一道防线”,最大限度把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2月22日,正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奔赴正阳县兰青乡某村委会,以情讲法、以法唤情,成功调解了一起发生在村邻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使得友情得以挽回重续,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温度和力度。
钟某与唐某夫妻二人于2021年2月向好友李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三年,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打电话催要还款,但钟某与唐某却一直借口推脱,拒不还款,无奈之下李某只得将夫妻二人诉至正阳县人民法院。
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过仔细查阅案卷,与当事人详细沟通,发现原、被告双方本是村邻关系,且关系尚好,为了避免积怨加深,友情蒙尘,经研判,法官认为本案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调解,不能一判了之,否则不利于从根本上消除双方的隔阂,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组织双方在村委会进行当面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坚持讲法和说理并重,释法析理、耐心疏导,从双方的友情基础上寻求调解的突破口,劝说二被告应当承担其应有的责任。经过耐心释法析理,二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们表示这笔钱肯定会还的,但是现在做生意亏了本,手里没有多少钱,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还清,同时也深知李某是一名可靠的朋友,曾在他最困难的时候,主动向自己伸出了援手,希望还能再给自己一段时间。李某在了解到二被告的难处和真实想法后,也对其表示了谅解,最终,双方对调解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向正阳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撤回起诉申请书。
千金易得朋友难寻,朋友间借贷本就是相互信任的体现,不要让“失信”行为伤害了彼此友情,侵蚀了社会诚信。
正阳县人民法院将始终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传承、创新、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调解工作程序前置,做到“解纠纷于未发,止矛盾于萌芽”,从而推动社会治理提质增效。(王树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