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瓶装燃气安全隐患 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发表时间 2024-02-29 09:54   阅读 26069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组织人员对全县辖区内经营和运输瓶装燃气的公司进行了排查。目前均已建立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和气瓶追溯系统,实现了统一专车配送、人员集中培训后统一持证上岗。”近日,在武陟县某液化气公司,面对前来开展案件跟踪回访的武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某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详细介绍着检察建议发出后,推动问题整改情况。

2022年8月,李某在武陟县某村给村民张某家充装燃气时,因未完全锁闭燃气罐阀门导致燃气泄漏,张某在使用燃气时引发爆炸,致使张某及其儿子被燃气烧伤。2023年7月,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危险作业罪将案件移送武陟县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李某的行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遂将该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收到线索后,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询问了李某,调取了有关书证,并组织人员对涉案的某公司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某公司存在在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普通车辆运输瓶装燃气、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出售用于经营的瓶装燃气等违规情形,有潜在安全风险,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作为燃气行业监管部门和危险物品运输监管部门,某两家行政机关对此负有监管职责。

在依法查清案情、明确责任部门的基础上,武陟县人民检察院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两家单位根据各自监管职责,查处、整改瓶装燃气行业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检察建议发出后,两家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对所涉问题进行了全面彻底整改。目前,全县两家涉燃气运输销售类公司均健全完善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瓶装燃气销售运输的监管机制也进一步健全完善。(邝伟、赵超平 )

         

 


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