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看似宁静舒适,但偶尔也会有一些令人烦恼的陈年往事。这些小事在平常不显山露水,一旦双方发生摩擦往往会激发出一些不可预料的矛盾。这个故事,就发生在信阳市浉河区浉河港镇某村一个回乡建房的男子身上。
黄某在与工人师傅商议好建茶房计划并即将开始时,遭到了邻居陈某的阻拦,令黄某困惑的是,他建的茶房是在十多年前的老茶房的地基重新翻建的,未向外扩张一寸,与邻居之间毫无纠葛,黄某一家人很少在村里居住,已经搬迁了多年,每年茶叶开采时才回村里住,由于老房子年久失修,经常漏水,每到雨季,家里都湿漉漉的。为了住得舒适一些,黄某决定拆除旧房,重新建造。黄某不明白两家人平时相安无事,却突然遭遇这样的阻挠。黄某开始反思,为什么邻居会针对他的建房计划,认为邻居陈某是对他们准备建院墙有所不满,觉得自己占了公共土地。
对于这种突如其来的阻碍,黄某陷入了困惑和无奈之中。他想方设法,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黄某先是找到村里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者一同前去邻居家,想要弄清楚问题的根源,后又找到村委会干部从中调解,但是陈某依旧不答应黄某建房,眼看建材已大部分运抵施工现场,3月13日黄某心急如焚地找到信阳市浉河区司法局从中调解。
浉河区司法局浉河港司法所收到调解申请后,立即联合信访办和村委会一同前往陈某家中调解,希望通过协商,可以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员分别认真听取了当事人意见,劝说双方冤家宜解不宜结,面对邻里纠纷和矛盾时,都应该以宽容和解决问题的态度去面对,通过相互的理解和妥协,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调解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遂再次组织调解。调解初期,陈某坚持认为黄某新建的院墙占有公共道路,黄某则认为陈某家建排水沟时,事先没和自己家商量,趁自己不在家就擅自做主将排水沟用水泥砌死,导致自己房屋积水,调解又陷入僵局。了解到双方从建房至今已经十年有余,矛盾逐步加深,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员耐心向双方详细释明了《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之规定,引导双方团结互助、相互体谅。
最终双方均做出让步,黄某修建院墙需要留出两米宽的道路方便出行,陈某与黄某共同将排水沟重新铺排。双方握手言和,至此困扰双方十年多的问题在司法所、信访办和当地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彻底化解。(通讯员:曾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