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法院:“柔情”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促和谐
发表时间 2024-04-01 16:14   阅读 21786

正阳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实质化解理念贯穿于矛盾纠纷预防、形成、调处各环节,推动诉源、案源、执源、访源一体施治,实现“治未病”与“治已病”紧密衔接。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真阳法庭“柔”“刚”并举,诉前成功调解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矛盾得到化解而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郑某与周某于2023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子一女。结婚时,周某给付郑某10多万彩礼款,周某本希望郑某与自己好好过日子,孰料,今年1月郑某提出坚决于周某离婚,周某向郑某提出离婚可以,两人结婚所花费用应予以返还,然而,郑某坚决不同意返还彩礼。

正阳县人民法院真阳法庭收案后,在征得原告郑某和被告周某同意的情况下,交由人民调解员对此案进行调解。在法庭的指导下,人民调解员严格按照“依法调解、公平公正”的原则,因势利导、阐情理、释法理,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就离婚及彩礼返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将双方争议的其他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当场履行完毕。随后,法庭及时对该案进行了司法确认。

该案的成功调解使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在非诉讼阶段,既发挥了人民调解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又避免了调解协议易反悔、难执行的境况,既有人民调解的“柔情”,也有人民法院裁定的“刚性”,为参与诉前调解的当事人吃上了“定心丸”。近年来,正阳县人民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主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深化诉源治理,最大程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讯员:王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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