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法院:邻里纠纷不出村 多方联动化矛盾
发表时间 2024-04-16 15:32   阅读 25929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对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影响至关重要。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真阳人民法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法庭+村委员会”“法庭+国土所”“法官+派出所”等多元联动机制合力化解了一起邻里纠纷,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消除了源头隐患。

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某是邻里关系,两家从父辈开始就一直相邻而居,关系较好。2019年,李某某扩大养殖规模,建猪圈要占用李某的老宅基地部分面积。在征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李某某建了猪圈。近两年李某夫妇打工回家,因农村琐事而与李某某产生纠纷,遂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拆除修建在自家老宅基地上的猪圈,另外支付相应土地使用费。

正阳县人民法院真阳法庭接到诉状后,先后五次到原、被告居住地进行了调查,两家原本交好,且猪圈已建成五年,强制拆除存在源头隐患,不利于两家矛盾纠纷的化解,法庭干警选择在诉前给双方做工作,希望协商解决此问题,但最终没能达成一致,双方不欢而散。在立案审理后发现,李某某修建猪圈占用的老宅基地面积是少部分,大部分面积是自己的地基,基于此,法庭干警在庭审后又分头给双方做调解工作,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为彻底化解矛盾,法官组织了国土所、司法所、村委会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勘察,并邀请了该村现任组长以及老组长参加,趁热打铁同人民调解员、公安民警一起开展调解工作,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悉心讲解法律法规,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同时结合法庭最近几年处理的相邻纠纷以及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给当事人以案普法,使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结果。最终,在法庭干警的不懈努力和多方力量的协助下,原告李某撤回了对被告李某某的起诉。

正阳县人民法院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法庭建设中去,培育“枫桥式”法庭矩阵,持续深化“一庭两所”与基层法庭体系共建等解纷机制建设,着力构建整体联动、无缝衔接、畅通高效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体系,推进解纷力量下沉,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讯员:王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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