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卡房司法所:树苗受损起纠纷 人民调解化矛盾
发表时间 2024-05-24 10:57   阅读 52851

群众事、无小事,乡村矛盾纠纷虽然往往都是家长里短的琐碎事,但却又是关系到乡村和谐稳定的大事。

5月22日,新县卡房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一起调解山林土地纠纷的申请,申请人王某称自家树苗被上官某过失损毁,双方因赔偿事宜发生纠纷。了解情况后,随后调委会便联合乡综治办、林站以及村干部共同对现场进行勘探,并计算了当事人损失。

调解员、乡综治主任以及村干部结合案情,将双方当事人叫到村委会进行“面对面”调解,从情理与法理出发,并以案释法,详细向当事人解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与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经过3个小时耐心地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即上官某向王某支付600元,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通讯员:陈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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