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种时节,麦浪翻滚,田间地头最忙时,也是各类矛盾纠纷多发期。近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因在道路晒粮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时,切实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推动矛盾双方达成谅解,有效化解了纠纷,取得较好效果。
该案基本案情是某镇居民老李(化名)在粮食作物丰收后,将村庄附近的省道作为“晒粮场”,为避免过往车辆碾压到自己的粮食,在省道上放置了石头,货车司机老王(化名)夜晚驾车经过该路段时因避让车辆,碾压到老李晒的粮食,放置的石头也刮了车辆的轮胎。老王停车查看情况时与老李发生口角争吵,老李一时情急用晒粮的农具朝老王的胸口捣了几下,造成老王胸部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办案检察官会同有关部门的同志,组织双方进行多次面对面沟通,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最终老李认识到自己故意伤害他人的错误和在道路晒粮的危害,主动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老王住院治疗等费用,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检察机关根据本案事实和情节,结合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积极态度,对老李作出不起诉处理,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有效保障了三夏生产顺利进行。
检察官温馨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种田不易,喜获丰收后更不能大意。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不要在公路上摊粮、晒粮,一旦造成交通事故,晾晒者还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驾驶人也要注意,遇到晾晒粮食的路段,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控制好车速,确保行车安全。(通讯员:王鹤笛 龚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