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当场履行 能动履职促和谐
发表时间 2024-06-14 17:11   阅读 65788

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真阳人民法庭法官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帮助耄耋老人解决实际困难。

原告赵某与被告张某签订土地承包协议,赵某将自己和家人的两块土地以年承包金1200元的价格租给张某耕种,承包期为5年。因当时张某资金不足,便只支付了3000元承包金,剩余3000元承包金张某为赵某出具欠条,并约定了还款日期。还款期至,张某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双方协商未果,赵某遂将其诉至正阳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正阳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翻阅案件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通过诉前调解不仅快捷高效化解纠纷,还可以为当事人减少诉累,不耽误夏种。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确定调解时间。

考虑到赵某年岁已高,行动不便,该院承办法官前后三次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涉案的土地现场勘查。调解初期,双方各执一词,赵某认为张某不按时支付承包金,便想收回土地,不再租给张某。张某则表示自己是因为种地时,赵某家人曾阻拦其耕种,且恶语相向,一气之下才不愿给付承包金。

正阳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努力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通过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调解协议,张某当场支付赵某土地承包金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当场调解、即时履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正阳县人民法院将以高效、便捷的方式化解各类涉农纠纷,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发挥基层人民法庭“桥梁”作用,加强诉源治理、深化司法便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通讯员:王树恒)


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