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企业间的快递服务合同纠纷,被告当场履行付款义务,实现了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诉前。
“我们给商贸公司邮寄快递,最后收款的时候,他们不认账!”
“快递公司是给我们邮寄了,可是他们给我弄丢的、弄坏的货物也计算了快递费,我没让他公司赔就不错了……”
原告某快递公司与被告某商贸公司,因商贸公司拒不支付快递费而产生纠纷,于是,某快递公司将某商贸公司诉至正阳县人民法院。
“你们矛盾的焦点在于对丢失、损坏的货物数量及价值没能达成一致,现在你们双方都列出一个详细的清单,接下来咱们针对不一致的地方再进行仔细核对。”
为尽快化解矛盾,不影响双方经营,办案法官在庭前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在合作期间存在运输货物丢失、损坏的情况,且双方没有对丢失、损坏的货物数量及价值进行登记,所以对某商贸公司应支付的快递费认定存在一定难度。正阳县人民法院法官专门抽出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对丢失、损坏快递的数量、价款进行仔细核对,最终认定被告需向原告支付3000元快递费用,被告当场支付上述款项,双方握手言和。
在审判程序前积极调解,在调解后督促当事人履行法律责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会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诉累。下一步,正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调解力度,不断为民营企业营造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舒心发展的法治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通讯员:王树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