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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司法局古吕司法所:路面维修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解
发表时间 2024-08-26 16:26   阅读 68605

近日,新蔡县古吕街道居民徐某来到调委会反映自己路面遇到的难题。因自家门口路面不平整,下雨容易积水,于是徐某想要将门口的路维修一下。此时徐某前面的邻居杜某却不同意,声称自己的房屋还没有盖到位,害怕以后房屋翻建的时候产生争议,所以不同意徐某铺路。

打地坪、铺路与建房常常涉及邻里之间原有住房与道路之间的空间关系的合理合规问题,调解人员必须到现场了解详细的情况。调解员实地查看两家住宅的布局与路面的情况:徐某和杜某的房屋中间有一条东西路,路宽6米左右,路边高低不平,部分路面还是泥土。根据两家的情况,调解员认为徐某自费维修路面是有必要的。

对于杜某阻拦徐某维修路面的原因,调解员找到杜某,经杜某自述,杜某现在的房屋是在自家的菜地里建起的,当年菜地北边还有一条沟,自己建房的时候从菜地南边建的,所以现在和徐某的房屋中间的路有6米多宽。杜某担心徐某将路面维修后,自己以后翻建房屋的时候会有纠纷。随后调解员找社区老干部和部分邻居核实杜某的菜地和建房情况。经核实,杜某所说属实。

弄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调解员现场开展调解工作。首先调解员结合《民法典》,向双方当事人讲清《民法典》关于邻里关系的规定;其次,调解员明理,两家中间的路不平,容易积水,时间久了对杜某的房屋也会带来影响。将路面维修好,水能够及时排出去,不仅方便出行,房屋还不会因此潮湿,更美化了环境;最后,调解员说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该互尊互敬、互帮互助,没必要闹僵。经过一番劝说,杜某渐渐不再反对徐某维修路面。最后,调解员针对双方的诉求,引导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两家因修路产生的纠纷。

邻里之间的和谐既与个人幸福感息息相关,又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古吕司法所将继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好社会和谐。(通讯员: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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