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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司检联动促进涉农 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监督管理规范化
发表时间 2024-08-30 09:39   阅读 69890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新蔡县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管理工作,保障涉企、涉农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和“三农”工作发展。8月28日上午,新蔡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会签《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新蔡县社区矫正对象涉农外出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新蔡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淑萍、第三检察部主任李丹丹,县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徐畅出席会签仪式,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田志豪,社区矫正中心主任朱坤学,各社区矫正中队中队长,新蔡县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签仪式。

《办法》对对象的身份认定、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准假条件、外出所需证明材料、外出管理和检察监督等作了详细规定,突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执行政策和刚柔并济的司法理念,突出优化新蔡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区域经济发展,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保障涉企、涉农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正当合法权益,既为涉企、涉农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提供了便利,又确保外出不脱离监管,真正做到让对象“出得去”“管得住”;突出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保障和义务履行,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情理相依的支持和辅导。

会上,新蔡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杰表示,《办法》为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外出提供便利和支持,是落实国家政策的具体行动,也是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服务“三农”工作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双方制定并会签《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新蔡县社区矫正对象涉农外出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外出的行为,确保其在依法接受监管的同时,能够正常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与日常监管、日常工作相结合,为社区矫正对象就业提供新的渠道。司检联动,为群众做实事,携手为平安新蔡、法治新蔡建设提交亮眼答卷。

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淑萍表示,《办法》的实施,充分考虑到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需求,体现了司检单位的人文关怀,也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自主择业的合法权益。下一步,要加强司检联动,各环节依法依规、全过程监督落实本办法的实施,并加强宣传,把实惠落到实处,好事办好,推动新蔡县社区矫正工作质效更上一层楼。

下一步,新蔡县司法局和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将加强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围绕中心工作,能动履职,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为优化新蔡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通讯员:杨惠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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