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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检察:假币换真币 此等行径必受“刑”责
发表时间 2024-09-04 08:57   阅读 62565

随着移动支付的广泛普及,现金交易日益减少,然而,一些不法之徒却趁机利用公众对现金的疏忽,以假币为饵,企图骗取不义之财。近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便成功办理了一起利用假币行骗的案件,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

回溯至2024年4月7日,刁某与陈某(另案处理)二人合谋,驾驶摩托车潜入新蔡县一超市内,以购买零食饮料为幌子,精心布局了一场假币骗局。起初,陈某以真币示人,意在麻痹店主警惕之心。随后,刁某则以零钱不足为由,巧妙地将真币换回,并在数钱之际,暗中调包,将百元真钞替换为事先准备好的假币。由于店主先前已确认过钞票真伪,故未加怀疑,直接收下了假币并找零。待二人离去后,店主在核对账目时方才发现端倪,随即报警。

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行动,通过细致询问被害人、调取监控录像,并结合前期多起类似案件的线索,成功锁定了刁某与陈某为这一系列假币案的嫌疑人。2024年5月16日,警方在信阳市息县人民医院将刁某缉拿归案,为案件侦破画上了关键的一笔。

经深入调查,警方发现刁某与陈某自2023年8月起至2024年4月间,在驻马店、信阳等多个县区流窜作案,专挑防范意识薄弱的个体工商户及中老年妇女菜贩为目标,利用购物找零、乘隙调包等手段,大肆使用假币,非法获利高达3000余元。

2024年7月18日,新蔡县公安局以刁某涉嫌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罪为由,将其移送至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刁某明知所持货币为伪造品,仍故意持有并使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关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相关规定。据此,检察官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8月20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刁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一判决不仅是对刁某个人违法行为的严厉惩处,更是对社会公众的一次深刻警示:任何形式的假币犯罪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贷。

在此,新蔡县检察官特别提醒广大民众:持有、使用假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无论数额大小,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应时刻保持警惕之心,学会识别真伪货币的技巧与方法。在进行钱币交易时更要细心谨慎、析微察异以防上当受骗。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诚信、安全的货币流通环境让假币无处遁形。(通讯员: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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