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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司法局古吕司法所:小区养鸡扰民 人民调解止纷争
发表时间 2024-09-05 15:27   阅读 60638

近日,新蔡县古吕街道西城街某小区居民许某到调委会反映,邻居马某在小区院内公共区域放了两个鸡笼养鸡,公鸡每天凌晨打鸣且天气炎热臭味熏天,影响整栋楼居民的正常生活,希望调委会帮忙调解,让马某把鸡处理掉。

受理许某的调解申请后,调委会立即来到许某所在的小区调查情况。调解员来到小区,就看到两个鸡笼关着几只鸡在单元楼梯口放着。调解员来到马某的家中,经询问,马某承认是自己养的鸡,但是马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对邻居的影响很小,邻居有点小题大做。

调解员了解清楚案件的情况后,现场立即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员向马某释法: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调解员从维护小区环境及如何搞好邻里关系等方面,引导其换位思考。经过耐心沟通,马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之处,并承诺马上将鸡处理掉,今后不再养鸡扰民;同时,马某对被影响的邻居诚挚道歉。

一周后,调解员对许某进行了回访,许某告诉调解员,马某第二天就把鸡处理掉了,鸡笼也收起来了,并对调解员表示感谢。下一步,古吕司法所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用心、用情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通讯员: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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