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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向强制报告制度执行不力敲响警钟
发表时间 2024-09-10 17:18   阅读 62574

“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医院全系统通报批评,给予首诊医务人员平某、宋某警告处分,对医务人员张某、徐某、杨某全系统通报批评……”2024年9月5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新蔡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对于执行强制报告制度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的处分决定。

2024年4月27日,小花(化名)到新蔡县某医院妇科门诊就诊,接诊医生为平某。平某在诊疗期间,明知小花是未成年人,仍未第一时间报警及向主管部门报备。

2024年4月30日,小花再次到该医院就诊,接诊医生为宋某。经诊断后,为其办理了住院手续。在诊疗及住院期间,宋某和医务人员张某、徐某、杨某明知小花是未成年人,也未第一时间报警及向主管部门报备。

因小花是某刑事案件被害人,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该医院在面临未成年人疑似受到侵害时,未履行强制报告制度,阻碍了公安机关取证,导致未成年人无法及时获得司法保护。

2024年7月19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向新蔡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制发未履行强制报告制度问题的线索移送函,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线索移送函发出后,新蔡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高度重视,立即开始核查问题,对于执行强制报告制度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同时将此案例作为反面典型,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为不遵守强制报告制度者敲响警钟,切实增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

伤口“被看见”才能对症下药,制度“长牙齿”才能惩前毖后。强制报告制度是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侵害的一剂良方,不遵守者一定会受到严肃惩处。(通讯员:杨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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