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钱虽然不是很多,但立案当天就能拿到被拖欠了三年材料款还是很出乎我的意料,为信阳光山县人民法院的执行速度点赞!”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被告小刘(化名)在原告某建材公司购买管材管件共计约8000元。按照约定,小刘先支付了一半材料款,随后该建材公司如约将材料交付,而剩余材料款小刘却迟迟没有支付。多次催要无果后,该建材公司将小刘诉至法院,经光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了还款时间。
由于小刘仍未按期支付材料款,该建材公司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小刘取得联系,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考虑到案涉金额较小,小刘也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执行到的可能性较高,承办法官立即动身去往小刘家中,将其拘传到院,当面做其思想工作,讲法律规定、讲具体案例,经过三个小时的释法说理,小刘认识到还钱是必须的,当场筹集了全部款项交付给该建材公司,案件得以执结。
小标的案件虽然案涉金额较小,但与民生息息相关,光山县人民始终秉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执行理念,综合运用各项执行措施推动生效判决执行到位,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努力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通讯员:吴宣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