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 韩留收 曹青(通讯员 王树恒)
“一份认可”背后的“十分努力”
“对方是公司,我以为这个案件没那么快解决,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让我拿到赔偿款了,法院真是速度!”日前,申请执行人李某将一面锦旗送到正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隗鹏的手中,并拉着隗鹏的手激动的说。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某物业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由,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法院以执行异议案件立案审查,并通知该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法院参加听证。2023年9月15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李某及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均到庭参加听证。
听证结束后,经过初步沟通,双方当事人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物业公司表示公司经营困难,物业费收取难度大,没有能力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为案件已经经过较长时间的法律程序,不同意作出让步。
经核查该物业公司的状况,发现该物业公司确实存在经营困难的情况。如果继续对该企业强制执行,企业将面临倒闭风险,而且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更加难以实现。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负责异议审查的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向该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释法说理,耐心讲解采取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对公司经营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向其释明根据法律规定刘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向申请执行人讲明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该物业公司的实际困难。
经释法明理,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作出一定让步,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700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并撤回了异议申请,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近年来,正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一体推进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工作,坚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消除在萌芽状态,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也缓解了法院的办案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