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杞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崔某是某小区业主。2019年崔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以每平方米1.4元/月的价格缴纳物业费用。2020年11月至2023年5月,崔某断缴物业费。几经催要,崔某仍未能缴纳,物业公司将其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判令崔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5418元。判决生效后,崔某既未提出异议也未支付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申请。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崔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多次通过电话与其进行沟通,告知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崔某以物业公司不负责任、小区环境维护 和服务质量差等为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执行法官通过线上对被执行人崔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账户有可供执行财产。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未来还可能会继续有物业费上的来往,虽然该案直接扣划就可以结案,但为了调解双方矛盾,执行法官决定先冻结,再对双方进行调解。再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耐心向其讲解物业服务公司的职责,详细阐明拒不履行将面临的后果。同时也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敦促他们要重视业主生活需求,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崔某通过微信当场转给物业公司5402元物业费,该案得以圆满执结。(孙金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