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缠’了这么久,这个事情总算了了,辛苦你们了!”近日,在正阳县人民法院调解员与政协委员的合力化解下,困扰长达3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原告某物业公司负责人邱某喜笑颜开。
今年1月,邱某到正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倒苦水。
据物业公司陈述,自2022年5月始,王某便未再主动支付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经过多次催讨,王某支付了500元,如今尚欠4674元一直未付。
接到案件后,法官联系了替王某交物业费的房产中介,组织原被告双方、房产中介三方进行对账,对物业公司应收取的金额、中介已代缴的金额以及尚欠的金额进行明确,最终确定王某所欠物业费为3610余元。
然而,金额明确后,双方仍持对抗情绪。王某认为,自己一天都没有住过这个小区的房子,物业服务也没有享受过,不需要缴纳那么多物业费。物业公司一方则认为,缴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王某是否入住并不影响物业费缴纳。
为妥善化解纠纷,正阳县人民法院真阳法庭邀请了2名具有丰富物业纠纷调解经验的政协委员协助调解。
“物业服务具有公用性,比如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等,这些是物业公司为所有业主提供的服务,并非针对某个业主。因此,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作为物业公司,应该提供合格高质量的物业服务,减少相关纠纷……”
经过一番释法说理,物业公司自愿变更诉讼请求,放弃违约金的诉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署调解协议,王某应于协议签订后的10日内支付所欠物业费。目前,该物业服务费已按时履行完毕。(王树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