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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假闺蜜”见财起意生贪念 溜入好友家成“真窃贼”
发表时间 2024-03-25 14:28   阅读 23952

“我们一直是很好的朋友,我非常信任她,才将家里大门的密码告诉了她,万万没想到她会来偷东西!”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听取被害人意见时,李女士唏嘘道。

多年闺蜜情,结局却是两次入户窃取万元现金和首饰,生动诠释了什么叫“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2024年1月,由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化名)盗窃案经法院审理,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李女士和王某是相识多年的“好闺蜜”,李女士结婚后,两人也常常在李女士的新房里小聚。为了让闺蜜在自己家里自在舒适,李女士非常信任地将家门密码告知了王某。2023年9月,王某得知李女士和家人出门旅游后,心生邪念,打开李女士家门将1万元现金和一只金手链盗走。李女士返回家中后,以为自己将这些财物忘在了某个角落,也就没有在意。

几天后,王某看李女士没有察觉到财物失窃,于是故技重施,再次盗窃1万元现金和一只金手镯,并将金手镯进行变卖。当李女士再次发现家中财物丢失后,才感觉到事有蹊跷,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警。警方通过调查取证和传唤审讯,王某承认了自己盗窃并变卖金首饰的犯罪行为。

案件移送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确认了王某没有犯罪前科,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但在案件办理中面临的一个难题是,当检察官联系被害人李女士时,李女士觉得多年的闺蜜情谊遭受了严重“背叛”,情感上一时难以接受。为了给误入歧途的王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检察官对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王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赔偿并真诚道歉,最终取得了李女士的谅解,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判决。(通讯员:郝小云、胡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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