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被执行人张某某正入住某宾馆休息。”2024年4月3日一早,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一执行干警的电话急促响起,有群众举报称发现了被执行人张某某的行踪。执行干警根据举报线索当即前往某宾馆将正在酣睡的张某某拘传至法院。
2022年9月15日,张某某租赁杨某某位于渑池县城关镇新华路住房一套,后经结算,张某某尚欠杨某某房租及水电费合计3000元。经多次催要无果后,杨某某遂于2023年3月6日将张某某诉至渑池县人民法院。2023年3月23日,经渑池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自2023年3月起每月偿还杨某某1000元,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后张某某并未按生效调解书履行义务,杨某某遂于2023年10月1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先后多次到被执行人张某某住所地等处调查寻找被执行人无果,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案件一时陷入执行僵局。
当天,被拘传到法院后,张某某态度坚决称自己无钱还款,也不愿做出还款计划,为此,渑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送拘过程中,张某某迫于拘留的威慑,遂主动联系其亲属代为清偿了义务,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群众利益无小事”。下一步,渑池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一旦收到举报消息,立即开展执行行动,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藏身,以实际行动将生效法律文书上的“白纸黑字”兑现为胜诉当事人手中的“真金白银”,不断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通讯员:武盼盼 代文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