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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人民法院:“法庭+”拓展基层治理新“枫”景
发表时间 2024-05-09 14:44   阅读 25896

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正阳县人民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探索“法庭+”拓展基层治理新模式,绘就了服务乡村振兴、面向基层社会治理的“和睦画卷”。

延伸司法服务 弹响“法庭+”“合奏曲”

该院将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不断扩大多元解纷的“朋友圈”,探索建立“人民法庭+”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形成“非诉挺前、诉讼断后、诉非协同”的工作格局。

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靠前服务,提前介入,采用“综治+法庭”关口前移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将一起土地纠纷化解在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正阳县人民法院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

诉源治理靠自己“单打独斗”是不行的,正阳县人民法院坚持“走出去、联起来、对接好”的理念,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采取“法庭+”模式,积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诉源治理真正发生了“化学反应”。

法庭+乡镇党委、村委,积极探索“新”机制。该院建立人民法庭与基层乡镇党委、政府的常态化工作联系沟通机制,立足人民法庭法定职责,深挖法庭审判、化解矛盾资源的潜在价值,加大多方调解力度,对辖区内有溯源苗头的纠纷进行源头性疏导、诉前调解,实质性化解、综合性治理,大力弘扬枫桥经验,力促矛盾化解在基层。如陡沟法庭与某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高效衔接、密切配合,充分利用联合调解模式,圆满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事件。

李某于2000年与某镇政府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某镇政府厂房,租赁期12年(2012年底合同到期)。到期后李某既没与政府续签合同,又没有交租赁费用。按照合同、李某应及时搬出并返还租赁物,但其一直使用租赁物经营到2015年5月。其间,李某未经镇政府同意擅自改变某镇政府原厂房内部结构,经营浴池,李某和其妻子王某因违法经营被公安机关查处,李某被刑收监。后某镇原厂土地开发,对李某的浴池进行评估,某镇政府和某置业有限公司多次通知李某及其亲属搬迁,在多次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强拆,由于李某要求补偿脱离实际,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近年来,李某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正阳县人民法院陡沟人民法庭经与李某沟通反馈处理意见后,其同意就赔偿事宜再次进行协商。于是联合某镇政府、派出所就赔偿事宜开展调解工作。正阳县人民法院陡沟法庭庭长何希贵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在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对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劝说双方放下成见,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最终经过何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的矛盾得到圆满解决。

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前端优势,以“一庭两所”矛盾化解联动模式为重要抓手,牢固树立“化解一件矛盾纠纷等于化解一件诉源、一件访源、一件案源”的理念,落实“成功一案,治理一片”,全力加大源头化解力度,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将纠纷解决在基层,生动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能动司法治“未”病。“谢谢你们,本来我还想到法庭打官司,庭长主动来给我们处理,减轻了我们很多负担,要不然这个事情还不知道要闹到什么时候……”

张某和李某是同一村民组的邻居,且耕地相邻。多年前,两家因排水发生纠纷,2023年6月,两家人因排水问题再次发生纠纷,多次到村委要求解决二人之间的矛盾,但经村委多次调解未果,两家矛盾激化,甚至扬言要动用武力解决。李某诉至正阳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告相邻排水沟至正常排水状态,以保障原告耕地排水畅通。

正阳县人民法院铜钟法庭受理该案后,积极与原被告沟通,并联合司法所、村干部到现场调解,经过三个多小时层层递进式的现场调解,一起持续十多年的相邻关系排水纠纷,终于以双方握手言和的方式化解了。

村民张某与邻居因地界发生纠纷,村干部出面也未能解决,正阳县人民法院铜钟法庭法官邹军义在进网格过程中得知后,立即与村委会干部一起找到发生纠纷的双方,查事实讲道理,最终在多人的见证下明晰了界址。

人民法庭就是人民法院的“责任田”,为老百姓解“忧”“难”是法庭干警最大的心愿。无论是青春年少,还是银丝垂鬓,一代代基层法官,立足正阳这片沃土默默耕耘,脚下有泥土,心中有温情,以“法润乡风”吹拂正阳四时“枫”景,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司法正能量。

“法官+警官”激活社区治理新动能。该院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充分发挥“法官+警官”机制作用,形成以网格员为矛盾“预警阀”、社区民警为平安“稳定器”、法官为解纷“定盘星”的诉前解纷新格局,为社区治理注入“源头活水”,切实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家的下水管道堵了一年了,家具都被泡了,物业公司也不管,我凭啥要交物业费?”业主刘某激动地说道。这是一起典型的社区物业纠纷。业主刘某住在单元楼2层,因所在楼层的下水管道堵塞,在此期间曾向社区物业公司寻求过帮助。物业公司简单疏通后,因种种原因暂时搁置。等到物业公司上门收取物业费时,业主刘某拒绝交纳物业费,并表示一定要讨个说法。社区及时反馈给辖区法庭的法官,法官接到情况后,立即启动“警官+法官”工作机制,联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组织业主、物业公司代表、社区民警、网格员开展调解。他们秉持“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的原则,法官以情、理、法为抓手,耐心做双方工作。一方面提醒物业公司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共用设施维护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向业主宣传《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让其知晓享有的业主权利和应交纳物业费的义务。民警则从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角度,对双方进行了劝导。最终,在法官、民警和网格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的态度缓和下来。物业公司同意及时疏通下水管道,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免除部分物业费,双方握手言和,刘某当即交了物业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正阳县人民法院立足社区居民矛盾纠纷的特点和法治需求,以“警官+法官”联动解纷为主要模式,对于社区居民在婚姻家庭、物业服务、民间借贷、相邻关系等方面的纠纷,整合司法、行政、调解等社会治理资源,通过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助力化解社区矛盾纠纷。

融入治理体系 画出多元解纷的“同心圆”

基层社会治理,人民法庭只做定纷止争的“裁判员”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甘当司法为民“服务员”。近年来,正阳县人民法院积极“融”入治理体系,不断激活多元解纷的“源动力”和“向心力”。

该院紧紧围绕“办结一个案件、了结一个纠纷、预防一类矛盾”的工作思路,始终将实质性解纷作为执法办案的最终目标,不仅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还让多元解纷的“解”深入人心。既下好矛盾多元化解的“先手棋”,也打好同类矛盾的“预防针”。

各人民法庭认真总结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辖区矛盾纠纷类型和特点、并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积极推动“无讼”村居建设。通过向辖区乡镇街道发出《工作简讯》,让当地党委政府第一时间了解同类矛盾多发的原因,为预防和化解同类矛盾打下了坚实基础。

2024年1月16日,正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熊寨法庭关口前移,将四起土地纠纷发生的原因反馈至村委会、乡政府,并联合村委会、乡政府成功将四起土地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真正做到了让矛盾不出村,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李某与张某两家所耕种的土地相邻,2024年两家因耕地问题产生矛盾,双方为此争执不休,近几年来,镇、村多次调解未果。张某到各级部门上访,要求将其土地确权到其名下,并收回一直未交付的耕地。后李某寻求人民法院帮助。承办法官考虑到该纠纷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可能不仅会使邻里亲情之间的矛盾加深,而土地边界早已模糊不清,收集证据不易,法官与李某面对面进行了交流,遂与集镇综治办、村民委员会、派出所、司法所一起共同做调解工作,以他们和法官促进邻里亲情和谐为出发点,与双方当事人讲政策、说情理、举案例,通过情、理、法三方面耐心劝导,最终李某与张某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和,社会效果显著。

该院始终保持与辖区基层社会治理单位同频共振,在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的“大文章”上不断寻找司法“小切口”,努力推进“人民法庭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大地上出“新芽”、结“硕果”。

行而不辍,履践致远。正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落实“枫桥经验”,采取“法庭+”模式将大量潜在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消弭在源头。在工作中保持活力与动力,打出诉源治理“组合拳”,做到“调解工作有力度,诉源治理有深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质量司法需求。(通讯员:王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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