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频道新闻热线:
0371-65791999
扶沟县人民检察院:赴案发地公开宣告不起诉并以案释法
发表时间 2024-05-18 14:20   阅读 47296

为更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5月15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件,结合案件特点和工作实际,主动深入基层,到案发地该县曹里乡摆渡口村开展不起诉公开宣告及释法说理活动,现场以案释法,教育和引导更多群众学法用法,遵纪守法。

“检察官,我认罪认罚,一定吸取教训,今后绝不做违法的事。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保护好生态环境,再也不要捕捉野生动物了。”在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会上,被不起诉人何某等三人现身说法,真诚悔罪。

2024年3月9日晚上,被不起诉人何某、鄢某、梅某为捕获野生动物食用,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热成像仪、抄网、袋子、强光灯、电瓶等工具非法猎捕环颈雉6只(其中4只死亡)。经鉴定,被捕获的环颈雉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俗称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公安机关查实了何某等三人涉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事实,于2024年4月11日移送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何某、鄢某、梅某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猎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触犯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相关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归案后,三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非法捕获的6只环颈雉被依法扣押后2只予以放生,4只死亡已掩埋。鉴于何某、鄢某、梅某均具有坦白、初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故依法对何某、鄢某、梅某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考虑到农村群众对非法狩猎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了解甚少,农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屡有发生,承办检察官决定通过到案发地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会,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引导群众深入了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强化村民的法律意识。

“野生动物不是无主物,属于国家所有,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我们应当增强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意识,抵制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起诉公开宣告后,检察干警们趁热打铁,为前来参加公开宣告会的村民们上了一堂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讲课。

同时,围绕剖析何某等三人非法狩猎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着重讲解了什么是非法狩猎罪?非法狩猎罪的认定、立案标准、行为特征以及非法捕猎的违法性、危害性等,同时介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一些相关知识。随后,检察官还现场为参会人员发放了普法宣传材料,希望他们能够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禁止非法狩猎,爱护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好的名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需要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来增强,充分发挥案件在释法说理、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这种“带案下乡”以案释法的办案方式,远胜过一打打枯燥的法律文件。检察官告诫大家一定要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决抵制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共同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通讯员:葛清华 万晓康)


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