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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人民法院:离婚纠纷巧调解 破镜重圆促和谐
发表时间 2024-05-28 13:21   阅读 63349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近日,在正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马克斌、党娇娇的不懈调解下,原、被告和好如初,原告申请撤诉,两起离婚纠纷案件成功调解,一个个即将分裂的家庭破镜重圆。

2009年10月,原告彭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原、被告双方感情基础较好,但后来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彭某将被告王某诉至正阳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案件受理后,该院承办法官党姣姣经与原被告庭前沟通后,认为双方有调解和好希望,便迅速与诉前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马克斌诉调对接,让人民调解参与到诉讼中,并邀请双方父母到场参与调解。调解中,彭某称起诉离婚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夏粮丰收变卖后的钱款被告不经夫妻商量全交给了公婆,完全不考虑她独自在家抚养两个孩子的感受和花销。马克斌和李丹在了解案情后,积极与原被告及其沟通交流,耐心倾听彭某想说的话,让她把心中的怨愤和情绪排解出来后,马克斌、党娇娇从婚姻、亲情的意义到法律的相关规定,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分析,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解决问题,并结合审判经验苦口婆心地进行劝说,让原、被告了解到离婚后孩子缺失父母关爱的严重后果,原、被告从初到法庭激烈争吵到逐渐稳定情绪。同时,通过让双方回忆共同度过的美好时光及一起同甘共苦的日子,让他们珍惜来之不易的缘分,解开疙瘩,共同展望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未来美好生活。被告最终认识到个人在夫妻财务处理问题上的错误,向妻子彭某道歉,表示在以后的夫妻事务处理中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扶持。其父亲也当场表示再不干涉儿子的财务问题。彭某及其母亲表示原谅被告行为,二人和好如初,带着孩子一起回家,案结事了。

婚姻家庭纠纷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矛盾的突出点,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法官不仅要尊重双方当事人对婚姻的自主选择,还要在调解的过程中尽可能用自己的真心与热心去努力化解矛盾,帮助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幸福观。正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以创建“枫桥式”法庭为契机,将“枫桥经验”运用到日常案件处理中,坚持“法为上、礼为先、和为贵”的理念,秉持家事无小事的原则,能调必调,破除开庭审理过程中你赢我输的对立局面,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通讯员:王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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