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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一男子善“口技”诱捕野鸟 结果自己成了“笼中鸟”
发表时间 2024-08-19 18:26   阅读 86065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近日,经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张三(化名)被判拘役二个月,赔偿资源损失22000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张三家住商水城南,在家行三,故此得名。张三自幼爱玩,遛狗逮鸟,无所不精,是远近闻名的“奇人”。幼年时自学苦练,学会一个神奇技能,能够模仿鸟的叫声。2023年以来,张三通过其“特殊技能”诱捕鹌鹑食用,这也引起了司法机关的关注。

2021年2月5日,新一版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三有”名录新增鹌鹑、兔子、啄木鸟等上百个保护动物;根据相关规定,周口市行政区域内全部设立为禁猎区,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为禁猎期。据此,公安机关认为张三已涉嫌违法犯罪。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张三在禁猎期、禁猎区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涉嫌非法狩猎罪,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在追究张三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

在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此类案件表现出来的共同特点,今后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能动性,加强法治宣传,与行政执法部门协同发力,提升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综合履职质效,筑牢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屏障,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贡献司法智慧与检察力量。(通讯员:苑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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