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次观摩学习,更是一场实战练兵。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提升公诉队伍专业化水平,11月21日,信阳市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柯某某、吕某某等19人生产、销售假药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全体干警、部分公安机关民警及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70余人共同到场观摩了此次庭审活动。针对该案被告人众多、犯罪事实疑难复杂、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关注极其广泛、主要被告人拒不认罪等情况,新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组成了由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史少敏作为第一公诉人的精英公诉团队,并在审前进行了充分的练兵备战。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响,一场“零距离”的庭审正式开展。庭审过程中,公诉团队分工配合,精准把握庭审节奏,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面、客观举证质证,繁简得当,重点突出。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逻辑清晰、观点明确,借助多媒体分组展示证据,有力指控了犯罪事实。最后,公诉人通过法庭警示教育,18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庭审取得了良好效果。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被告人石某某、吕某某等11名被告人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存在的药品安全风险、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举证,指出了被告人应依法承担的侵权责任。
庭审结束后,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全体干警对此次庭审活动进行了集中评议。案件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办理过程、庭前准备、庭审表现畅谈感悟,评议员围绕文书制作规范、庭审讯问、答辩技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点评,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通过此次“沉浸式”庭审观摩,更直观地感受到了公诉人业务能力、庭审应变能力的重要性。
下一步,新县人民检察院将牢固树立精品办案意识,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实现指控犯罪有力度,公诉意见有温度,释法说理有深度,助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毛强 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