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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检察院:一场别开生面的训诫教育会
发表时间 2023-10-30 12:03   阅读 8714

河南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 丁阳光 赵卫朝 (通讯员:王媚 青俊)

“经过此次训诫教育,认识到了错误,我要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多做一些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

10月29日上午,太康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联合太康县公安局南关派出所,举行涉案未成年人训诫教育会,依法集中对多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训诫,并对未成年人家长开展家庭教育。

“在办案中发现,在很多案件中都存在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对于这部分人员如何加强监管,预防再次走向犯罪的道路,刻不容缓。”太康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李瑞珍介绍了召开此次训诫教育会的紧迫性。

针对这种情况,太康县检察院及时与县公安机关联系,对办案中发现的此类人员进行了认真梳理。

“奶奶年龄大了,平时都是她在照顾我,经过这件事情,以后我想用自己的能力,让奶奶过上幸福的生活……”训诫教育会上,患有耳疾的张某某举手发言说。

张某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涉案人员,从小患有耳疾、说话不清楚的他在幼年时期母亲就离家出走,父亲在外务工,平时他跟随奶奶一起生活。“咋着也不敢相信自幼听话的孩子会有违法的行为。孙子犯错后,我心里一直难以接受。”张某某的奶奶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

针对张某某奶奶的心理阴影,第五检察部副主任王媚随即给张某某奶奶进行了心理疏导。经过耐心讲解和教育,张某某的奶奶心里渐渐开朗,她真诚地表示:“说实话,事情出现之后,做家长的也都很后悔,孩子从小有残疾,所以对他有些溺爱。今后会给孩子多沟通、多帮助,让他成为一个身体和心理都健康的人。”

“请奶奶和检察官们放心,要为自己和家人负责,长大后做一个对家庭和社会有用的人。”张某某和奶奶的发言引来一片掌声。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结合实际踊跃发言,气氛热烈,掌声不断。

“孩子们,你都是在花儿一样的年龄,要树立正确的三观,脚下的路由自己选择,走向何方也由自己决定,现在的美好时光,一切都不晚。”第五检察部主任李瑞珍最后提出建议:孩子是一个家庭的未来,而作为家长不能只关心孩子的温饱,对孩子也要多一些关心关爱,加强沟通,时刻了解孩子的思想状况,“孩子的健康成长,不能完全依靠学校和社会,家长的角色不可或缺,共同努力,让孩子的未来更加精彩。”

“哗哗哗……”现场再次响起一阵雷鸣般的掌声。

训诫教育会在和谐热烈的氛围中结束。经过训诫教育,现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都表示深刻认识到了错误,自己将引以为戒,绝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至此,整个训诫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取得了良好教育效果。

太康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瑞珍表示,下一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建立信息联动机制,以“临界预防+训诫+家庭教育指导”为抓手,合力加强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障,预防走向犯罪道路,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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