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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人民法院联动调解妥善化解邻里纠纷
发表时间 2023-10-31 15:59   阅读 7672

通讯员:王振华 陈龙

新乡县人民法院深化基层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实质性化解当事人矛盾,助推基层诉源治理纵深发展,充分利用多元解纷机制,主动将司法服务关口前移,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近日,新乡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团队联合村委会,成功调解一起涉及五户村民的邻里矛盾纠纷,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原、被告五户村民均是新乡县七里营镇某村村民,也是同住一条胡同的邻居。原告三家是胡同里的三户,被告两家是胡同口的两户。五户村民共用的胡同较窄,又由于住胡同口的被告两家将“散水”修得较高,导致胡同里的原告三家出行不便,因此原告三家将被告两家诉至法院,要求拆除“散水”(散水是为了保护墙基不受雨水侵蚀,常在外墙四周将地面做成向外倾斜的坡面,以便将屋面的雨水排至远处,这是保护房屋基础的有效措施——作者注)。

新乡县人民法院在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首先进行了现场勘验,发现胡同口两家的“散水”确实又高又陡,不利于出行。但被告两家也有自己道理,称将“散水”修得又高又陡,是因为胡同里的三家出行过车时,经常将房屋外墙面碰坏,碰坏后又都不承认,所以为了保护房屋外墙,才将“散水”修成这样。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的矛盾焦点后,认为本案一纸判决无法实质化解双方的矛盾,甚至会更加激化矛盾,因此,立即与村委会取得联系,希望村委会参与调解。村委会接到承办法官的电话称,村委会和镇干部在法院介入之前已经进行了调解,但都调解未果。现在法院组织调解,村委会将积极配合。

承办法官和村委会干部见面沟通后,拟定了法院讲“法理”、村委会讲“情理”的调解方案。同时为了打消当事人不愿意到法院的抵触情绪,调解工作均是在村委会进行。经过四次的现场调解,两次的实地调查,最终做通被告两家的工作,同意重修“散水”,并参照村内其他村民家的“散水”高度和坡度,确定了被告两家的散水整修方案。为了减少邻里矛盾,促进邻里和谐,村委会也表示由村委会出资进行整修。一起涉及多户群众的邻里纠纷在“法院+村委会”联动调解的模式下,得以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本次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新乡县人民法院相关领导表示,下一步将积极联动乡镇等基层组织,助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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