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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人民法院:“一二三四”工作法绘制新时代新“枫”景
发表时间 2023-09-22 16:38   阅读 11056

河南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 吴国华 曹青 (通讯员 左龙飞)

位于豫南明珠宿鸭湖畔的汝南县辖18个乡镇(街道)、285个村(居委会),辖区人口90万人。近年来,为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件受理数量逐年递减目标,汝南县人民法院秉承“调解优先、能调尽调、善调快调”原则,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认真分析研判基层诉源治理的新形势、新局面、新任务,以“一二三四”工作法积极融入基层治理体系,今年1—8月,全县诉前分流纠纷2866件,诉前调解成功1796件,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效力141 件;诉讼结案4712件,民事案件调解1316件,撤诉938件,调解率31.25%,撤诉率22.27%。其中老君庙法庭实现案件结案率、案件调解撤诉率逐年递增,发回改判率逐年递减的良好工作业绩,被省高院授予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并记集体二等功。

坚持一个引领,推动“党建+审判”深度融合

以党建引领人民法庭整体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人民法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扬党员干警在诉讼服务、司法办案、日常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将党建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三门闸、金铺、三桥、梁祝、老君庙五个人民法庭在“全面开花”的基础上“重点结果”。县人民法院将首批 “枫桥式人民法庭”老君庙法庭打造成样板间,为其他法庭树立标杆。今年1—8月,该庭诉前分流纠纷369件,诉前调解成功197件,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效力27件;诉讼结案557件,调解253件,撤诉85件;调解率45.42%,撤诉率15.36%。与往年同期相比,实现了案件结案率、案件调解撤诉率逐年递增,发回改判率逐年递减的优秀工作业绩。


“法庭干警真中,帮了我们大忙!”提起法庭干警帮助处理纠纷的事儿,老君庙镇杜庄村支书李中伟竖起大拇指:去年12月,杜庄村发生一起宅基纠纷,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矛盾随时有可能激化。情急之下,村干部请求法庭干警参与调处。法庭庭长叶宸等迅速赶往现场,与双方当事人当面鼓对面锣,经过一番耐心细致明理说法,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从而使一起有可能引发民转刑的矛盾纠纷消弭于无形。

深化两项举措,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一是诉前调解促和谐。在处理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将工作重心移至诉前,充分运行“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实现调解结果与司法确认无缝衔接。今年1—6月,全县法庭诉前调解成功1345件,调解成功率为66.03%。在诉讼审理中,树牢人民满意这一执法办案终极目标,最大限度减少矛盾对抗,形成“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纠纷化解格局。

今年7月,汝南县人民法院金铺法庭受理了一起案件:原告王某到被告李某经营的超市购物,由于超市斜坡台阶光滑,导致王某不慎摔伤住院19天,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万余元。承办法官张岩受理案件后,为避免双方因案涉纠纷及鉴定问题久拖不决,导致矛盾扩大化,本着“调解优先,以和为贵”的原则,迅速赶往超市勘查事故现场、固定证据材料。3天时间里,张岩通过电话调解、现场调解、法庭调解,耐心安抚双方情绪,释法析理,明确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赔付原告王某医疗费及后续手术费29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本案在法官的努力下得以快速调解结案,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减轻了群众诉累,按下了司法为民的“快捷键”。

二是判后答疑定纷争。研究制定《关于开展百日质效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细则》,建立判后答疑司法释明制度,全方位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推动审判工作从“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的根本转变。案件不分大小,件件都要办好。在每个案件判决后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听取当事人、村干部、关系亲密家属的意见,询问当事人的思想、生活状况,做好引导,确保矛盾能得到积极解决和消除,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组建三个平台,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组建“智慧平台”。利用手机微信、诉讼服务网等常态化实行网上跨域立案、远程送达、调解、开庭,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减轻当事人诉累。运用移动微法院和云间开庭app,及时进行证据交换、调解、开庭,缩短办案周期。

组建“协作平台”。研究制定《人民法庭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联动联调共建工作方案》,设立人民法庭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互联互通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即时开展矛盾化解。2022年9月,老君庙法庭接到派出所电话,称两天前发生的一起雇佣关系引发的伤亡事故,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冲突,受害人家属准备将死者遗体运送到对方家中,请求法庭派员合力化解。该庭立即派员赶往事发现场,展开诉前调解。经过耐心的法律释明和反复调处,当晚23时,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使这起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的纠纷,在诉前及时得以化解。


今年以来,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萌菊多次到五个法庭所在辖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持召开由乡镇(街)领导和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干警等参加的基层治理协调会,有效地促进了联调联动机制的建立与作用发挥。1—6月份,基层治理单位受理纠纷162件,化解成功率100%。

组建“调解平台”,助推诉源治理。辖区法庭干警与村(居)委干部、人民调解员参加的“1+1+1”调解平台,“三位一体”合力调处。推行人民法庭与“五老”协会共同调处家事、邻里纠纷的“1+1”模式,有效化解家事和邻里纠纷。2023年1—8月,汝南县人民法院依托上述平台,有效化解辖区内矛盾纠纷1930余起,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45.91%,较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坚持四个结合,多方联动促矛盾化解。

一是与党委政府结合。人民调解员经费由县财政定期拨付,充分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建议汝南县委政法委将“万人成讼率”纳入各乡镇街道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并在2023年全县平安建设工作推进会上,首次对“万人成讼率”不达标的乡(镇)、街道办进行了通报。

二是与基层政法单位结合。主动将多元化解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联合县委政法委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有关诉源治理等13个规范性文件。与乡镇(街道)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就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化解等工作协调配合,努力实现“非必要不成讼、虽成讼即时终”的治理效果。

三是与优化营商环境结合。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积极提升“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优化营商环境指标。今年1—8月,买卖合同审理用时平均23.16天,首执执行案件平均用时48.87天,简易程序适用率95.82%,小额程序适用率42.3%。

四是与普法宣传结合。坚持“请进来”,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群众、在校大学生走进法庭,使法庭成为基层法治教育的课堂。主动“走出去”,将“审判台”设在村委会、文化广场、群众家中,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灵活生动地宣传政策法律。

“法庭作为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必须以人民群众听得懂、看得见、易接受的方式来开展工作。”肖萌菊表示:人民法庭是深入百姓的法治触角,与群众关系紧密,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沙亚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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