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法院:向失信行为亮剑 让诚信之花盛开
发表时间 2025-02-26 14:54   阅读 86023

“段局长,真是太谢谢你了,我这笔好多年的钱终于要回来了……”近日,当事人邢某某满怀感激地将一面书有“执法公正 心系百姓 正义之光 照耀人心”的锦旗送到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段海鲁手中。

基本案情:

2013年5月21日,温某某向邢某某借款50000元,有借条为证,后经多次催要无果,邢某某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泌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温某某偿还原告邢某某借款50000元,因温某某仍未按时履行,邢某某遂向泌阳县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温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并按照规定对温某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经查,其名下账户有18400元,承办法官段海鲁立即进行了扣划,但并不足以还清欠款,且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承办法官多次联系温某某,耐心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温某某却采用各种理由推脱,对法院的相关措施和文书置之不理,履行意愿消极,见状,承办法官决定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温某某因在银行贷款时受阻,又回想起承办法官对其多次进行的“诚信教育”,在刚柔并济的措施下,终于认识到了失信带来的严重后果,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行为,于是主动联系泌阳县人民法院,将剩余欠款一次性偿还完毕。泌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了屏蔽,申请人合法权益也得到维护,他满意地向承办法官送来了锦旗,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诚信是立德之本,兴业之基。泌阳县人民法院坚持将“诚信教育”导向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耐心释法说理相结合,多措并举,促使当事人主动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弘扬诚实守信价值观,为诚信社会建设贡献司法力量。(通讯员:周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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