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历时多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法院公正裁判和判后督促履行的努力下,被告主动履行全部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服判息诉”,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力度。
魏某某与濮阳某建设工程公司、李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对工程款结算存在较大分歧。案件受理后,针对争议焦点,承办法官深入工地现场勘验、调取关键证据,确保事实认定客观公正。针对该案争议较大、矛盾突出的特点,承办法官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的理念,带着对当事人的真挚感情,怀着为当事人解难题、办实事的理念去做调解工作,耐心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深入沟通,不断消除双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以“情”解纷,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促使被告主动履行全部义务。濮阳某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表示:“法院判决公平公正,我们心服口服,愿意尽快履行。”
纵观案件处理过程,贯穿一个浓浓的“情”字,是司法为民的成功实践:在案件受理之初便确立了先行调解的思路,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案件审理中,坚决做到公正裁判,充分释法明理,以理服人。在判决后,坚决做好判后答疑,将调解贯穿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令被告服判息诉,引导其主动履行。
该案的圆满解决,是新蔡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新蔡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情怀,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以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护航民生福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通讯员:李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