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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湖滨区单亲妈妈遭骗盗 司法救助纾困解难
发表时间 2023-11-07 15:24   阅读 9134

河南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 孙文 孙佩 杨小光(通讯员:刘媛媛)

11月2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下沉湖滨区检察院办案的第九检察部副主任杨湘霞来到被救助人李某家进行跟踪回访,李某握着杨湘霞的手感激地说,“杨检察官,你们帮助给孩子申请的助学贷款刚刚获批,每年12000元呢,这大大缓解了我近期的生活压力,我现在干活都一身劲儿,是你们给我的生活带来希望,真心谢谢你们!”

今年48岁的李某是一名单亲妈妈,无房无车,无专业技能,无固定工作,以打零工为生。

2021年4月,李某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了贾某,贾某谎称自己离异单身、担任某集团高管,愿以结婚为目的与李某交往。同年8月至10月,贾某通过盗刷李某支付宝、银行卡、信用卡等方式造成李某损失116311.36元。2022年12月22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责令贾某退赔李某116311.36元。判决生效后,法院仅执行到位金额343元。2023年4月6日,因贾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2023年继续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困难妇女专项排查活动时发现受害人李某受害金额高、执行到位数额少,办案人员立即联系李某,向其详细解读司法救助职能,告知其如存在生活困难情形,可携带相关资料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2023年7月14日,李某向湖滨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经初步调查,李某独自抚养非婚生子小哲(化名,尚未成年),小哲于2023年6月7日参加高考后报考郑州某高校,如被录取,每年学费17000元;李某之父系退役军人、残疾人,且李某父母均患有脑梗、心脏病等多种疾病。湖滨区人民检察院综合研判认为李某家庭存在困难情形,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因李某属于检察机关重点救助对象,湖滨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困难妇女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其案件予以优先办理。

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法院判决贾某退赔李某的116311.36元为本金数额,而支付宝花呗和银行并未对李某的欠款停止计息。因被贾某欺骗感情、盗走大额财物,还要承担与日俱增的利息,李某心理创伤和心理压力较大,多次向办案人员表示对生活感到绝望。湖滨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安排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工作人员与办案人员组成“关怀小组”,对李某进行心理疏导,并建立长期沟通机制,确保李某思想状况稳定。与此同时,办案人员多次与银行协调沟通,银行最终决定免除李某欠款利息,只需归还欠款本金。

2023年8月14日,办案人员跟进案件进展时,得知李某之子小哲被郑州某高校录取,李某正为筹措学费奔波。湖滨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加快办案节奏,协调政法委、财政局等部门在开学之前将17000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李某手中,为其解决燃眉之急。

在此基础上,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注重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联合多部门对李某予以多元帮扶,联系教育局帮助其申请每年12000元的助学贷款,联系其所在社区、民政局帮助其申请500元的临时救助款,联系人社局帮助其申请免费参加育婴师技能培训,联系妇联、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对李某及家人进行共同跟踪关注,从根本上帮助被救助人走出困境,开启新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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