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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加速度:洛阳高速交警支队48小时办结刑事案件
发表时间 2023-11-08 14:57   阅读 10141

河南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 牛改儒 董怡博 (通讯员:高鲲鹏)

查获、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一起刑事案件走完全流程仅在48小时之内。这是洛阳高速交警支队首次开展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工作。这样的“高速加速度”是洛阳高速交警支队积极落实市局、支队党委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把简案快办作为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基层负担、提升群众满意度的有力抓手和有效途径。

 

时间回拨,2023年11月01日08时06分许,洛阳高速交警支队新伊中队民警巡逻至洛栾高速10公里附近时,发现马某将车停在应急车道,正在“呼呼大睡”。经民警盘查,马某驾驶证吊销且疑似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将马某带至洛阳高速支队事故中队进行酒精检测,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148mg/100mL。高速支队事故中队民警于9时44分将马某带至孟津区人民医院(东院区)进行抽血送检,结果显示马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89.27mg/100Ml,洛阳高速支队对马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侦查。下午5点,高速支队民警将嫌疑人马某带着孟津分局执法办案中心经进一步调查,经过连夜突审,马某供述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另查,马某于2022年曾犯危险驾驶罪受过刑事处罚,驾驶证已被吊销。在次日凌晨0时,马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2日上午,民警将相关卷宗移送至孟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日下午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起诉至孟津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当庭判决,马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披星戴月惩罪恶,挑灯夜战保平安。洛阳高速交警支队经过两天一夜的奋战,最终在48小时内对危险驾驶案完成结案。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极大减少了办案期限过长给当事人带来的讼累,同时也有效解决了惩戒不及时、震慑力不强、教育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有力推动了基层案件繁简分流,缓解了基层办案压力,让有限司法资源激发出更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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