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频道新闻热线:
0371-65791999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安全是底线 警惕气罐变“炸弹”
发表时间 2023-11-27 14:44   阅读 47922

河南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 曾彩虹 赵卫朝 (通讯员:苑立兵)

  去年十月份的一天,一通急促的电话铃声响彻商水县邓城镇派出所的值班室,值班民警刚拿起电话,便传来了小李惊惶失措的喊声:“快来人啊,液化气罐着火了……”值班民警不敢怠慢,迅速赶往案发地点。经了解,报警人小李家中液化气用完了,当天给经营液化气的赵某打电话,让赵某到其家中充液化气,但由于赵某在作业时操作不当,液化气气体与静电产生反应,致使液化气罐进气口着火,火舌达半米左右,赵某将着火的液化气罐推到小李家门口的水坑内,然后驾车逃离,于是,惊慌失措的小李赶紧打电话报警。

  

  液化气罐是用来储存可燃压缩气体的储罐,其内部有液化气时压力很大。根据使用规范,液化气罐不得放置在有人居住的房间和公共场所,防止在高温和烈日下暴晒,所处环境不得超过35℃,在换装气前,应仔细检查减压阀前端的密封圈是否完好端正,禁止自流导瓶,导瓶容易产生静电,溢出的气体遇明火后会产生爆炸,一不小心,可能变成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炸弹”,但是在个别没有天然气管道的老旧小区及农村地区,一些人为蝇头小利,拉着这些“炸弹”走街串巷。

  案发后,赵某被以危险作业罪移送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赵某被商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办结后,检察机关对近年来办理涉非法流动加油站、加气站刑事案件进行梳理,向商水县应急管理局送达了“八号检察建议”,并与应急管理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安全生产治理共同体。

  下一步,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各部门常态化沟通联系协作,持续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拧紧社会发展“安全阀”。

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