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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公安交警公布一批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发表时间 2023-12-13 16:54   阅读 47961

河南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 王东红 曹青(通讯员:张莹)

临近年终岁尾,道路运输繁忙,货运物流量持续高位运行、冬季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增多等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为切实增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冬季道路交通事故,近日,确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布2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事故一:

2023年9月25日8时5分左右,孟某某驾驶豫QD5***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确山县确刘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事故地点处违反交通信号灯右转时,与由西向东聂某某豪驾驶的豫QJ3**8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路边花坛受损,聂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当事人孟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该事故的根本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

孟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四十四条:“机交叉口按照交信灯通标、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在此事故中某某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聂某某无责任。

事故案例二:

2023年10月07日14:18时许,郭某某驾驶“绿驹”牌两轮电动车沿确山县滨河南路由西向东行驶横穿龙山大道时,与由北向南余某某驾驶的豫QKN**5小型轿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辆受损,余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放。

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当事人郭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余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是造成该事故的同等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郭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余某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在此事故中,郭某某测应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确山公安交警提醒:请广大驾驶人行车前要提前检查车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科学规划行程和线路,保证休息时间,防范疲劳驾驶;行车中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超速、超载、强超强会、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经弯坡路段、临水临崖路段以及夜间时段要控制好车速,谨慎安全驾驶;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途经积雪结冰路段,一定要谨慎驾驶,放慢车速、增大车距、开启尾灯和雾灯;通过路口时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注意观察瞭望、减速慢行、避让行人,特别是右转时要警惕视野盲区,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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