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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送上门 赡养纠纷巧化解
发表时间 2024-01-11 15:36   阅读 34032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2024年1月2日,正阳县人民法院王勿桥法庭通过上门开展巡回审判,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让耄耋老人得以安享幸福晚年,用实际行动传递司法的温情。

原告谢某已年过八旬,随着年纪的增长,生活无法自理,长期需要有人照料。谢某与其丈夫共育有两儿两女,根据之前约定,谢某丈夫由大儿子负责赡养,谢某则由二儿子负责赡养,而今谢某丈夫已经去世,谢某长期跟随二儿子生活,但二儿子本就家庭困难,全靠丈夫外出务工勉强支撑,近两年来,两个孩子均考上了大学,孩子的生活费学费眼看成了问题,原本和谐的局面被打破,老人的赡养成了一个难题,无奈之下,老人将大儿子和女儿诉至正阳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谢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加上居住地距离法庭较远,于是决定将法庭搬到老人家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进行审理。深入了解案情后,为妥善解决老人的养老难题,确保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邀请了当地村干部一同到场参与案件调解。

调解现场,承办法官针对案件主要焦点,解读《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中与本案有关的重点法条,并用“话家常”的方式妥善处理纠纷,疏导原被告的情绪,唤醒双方的亲情,真正让群众感受到法就在身边。并从法律、道德和亲情上释法析理,阐明孝老乃德之大义,家风之本在孝道,为人子女者应当做到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老人,给自己的子女做好表率。听取了法官的分析和阐释后,双方对立情绪逐步得到缓解。最终,在法官和当地村干部、周边群众的共同劝说下,双方重拾血脉亲情,就谢某的赡养问题达成了协议。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亲属权的重要内容,是法定义务,亦是成年子女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在赡养纠纷案件的办理中,正阳县人民法院始终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将调解作为首选方式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始终坚持创新和发展“枫桥法庭经验”。同时通过开展巡回法庭等方式向社会弘扬正确的价值观,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王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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