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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旁听庭审
发表时间 2024-01-27 15:02   阅读 36357

为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观念,提升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质效,1月25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组织辖区3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旁听扶沟县人民法院对社区矫正对象何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再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庭审活动,现场感受法律的严肃性,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对法律的敬畏心,进一步树牢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再犯罪风险。

何某某曾于2022年3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内,何某某心存侥幸,明知为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跑分”是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又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上午9时许,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宣读起诉书。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通过举证质证,讯问被告人,指控犯罪事实。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何某某在陈述意见中认罪认罚。

在法庭教育环节,检察官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告知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矫正教育机会,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努力学习法律知识,要认识到“缓刑不是无刑”,要“心有所警、行有所戒”,切忌以身试法,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庭审结束后,扶沟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检察官对参加旁听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矫正机会,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得触碰、法律底线不得逾越”的法治观念,积极接受社区矫正,真诚悔过,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切勿以身试法再次违法犯罪。

 庭审一案、教育一片。此次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旁听庭审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释法给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对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以能动履职提升社区矫正监管质效。(葛清华  万晓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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