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在行动
发表时间 2024-03-06 12:03   阅读 26080

3月5日是第61个学雷锋纪念日,也是第25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为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到市中心大张广场,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百日宣传专项活动,持续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健康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活动现场,干警们向群众介绍非法集资常见手段,发放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彩页,并就防范非法集资和传销陷阱、识别洗钱犯罪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还以典型案例为载体,向群众讲解防范经济犯罪的相关知识,劝告群众切莫贪图佣金回报,误入“圈套”,从源头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此次活动突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共发放宣传品14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余人次,营造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普遍共识和良好氛围。

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违法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使得非法集资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遭受经济损失,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同时,非法集资严重干扰社会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1.会员返利。会员或加盟商需交一定金额的入门费或者变相上交入门费,取得会员资格,承诺顾客购买该公司产品后再直接推荐他人购买可获得高额返利,依靠拓展下线获得利益。

2.高利诱惑。利用群众渴求高利益的愿望,通过许诺高于同期银行存款三至五倍的高利率,诱惑缺乏理财知识的群众投资。群众投资后,以借新还旧方式兑现承诺,吸引更多群众入股,直至资金链断裂。

3.熟人传播。通过亲朋好友之间的口口相传、互相宣传吸引群众投资,群众受惑于熟人投资获利的个案宣传和对熟人的信任,陷入非法集资泥潭。

“三要三不要” 民众在进行投资理财时,一定要谨慎而行,牢记以下三点: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投资要冷静分析,不被“高额回报”蛊惑。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投资前应看融资是否合法,企业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在日常理财活动中,必须有正规的书面协议,投资过程中的书面凭证、录像、录音、照片、电话、地址等应当保存,如涉嫌刑事案件,有利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从而减少个人损失。

务必提高警惕、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孙佩 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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