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是“毒”不是菜 老人竟种罂粟当菜吃
发表时间 2024-04-12 12:03   阅读 26058

罂粟不是菜,种一棵也违法!在群众的认知里,都知道罂粟是不好的东西,但仍有部分群众轻信谣言,将罂粟苗当成蔬菜食用。

近日,温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司某某74岁、文盲、不懂法,在听说罂粟能够减轻病痛后,便在自家院落种植罂粟当菜炒着吃。案发后,其所种植的罂粟均已被铲除销毁。

承办检察官细致审阅案情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司某某年事已高、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对罂粟危害的认识不够,系初犯、偶犯,且所种植的罂粟均已被铲除,没有造成较大社会危害,并自愿认罪认罚。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释放检察听证轻罪治理效能,确保公平公正以更直观的方式实现,办案检察官针对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了当地派出所民警、人大代表、司某某的同村村民到场参与听证会。与会听证员充分了解案情后发表了意见,因为司某某年龄大,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小,建议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目前,检察官根据听证意见已对司某某作了相对不起诉。

罂粟是制作鸦片、吗啡和海洛因的原植物,食用会使人体产生依赖性而造成上瘾,希望群众清醒认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性,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通讯员:张会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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