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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不处罚!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落实行刑反向衔接
发表时间 2023-10-20 15:56   阅读 5545

河南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 孟宪超 魏永(通讯员:郝小云 胡梦楠)

2023年5月24日,王某在焦作市解放区大杨树商业街某饭店就餐结账时,看到收银台前放着一部的绿色苹果12手机(价值2700元),遂临时起意将手机偷走。被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查看监控等手段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并电话通知其到案。王某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其盗窃手机的行为,并归还手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谅解。

2023年7月24日,该案件移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因其系初犯、偶犯,且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归还被害人财物,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2023年9月1日,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3年9月13日,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于2023年10月9日对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用“不起诉+检察意见”的方式提出不起诉后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在办案中落实行刑反向衔接,确保责罚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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