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家宜解不易结,相逢一笑泯仇怨”。中国自古以来以“和”为贵,农村纠纷当事人大多是乡里、亲友,更少不了彼此之间的“礼”和“让”。
“我们因为这个事情烦恼了两个多月,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帮助化解了!”纠纷得到解决的张某一家十分激动,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张某与杨某系同村村民,1999年2月张某因外出务工把自家一块面积2.25亩的地暂给杨某种植。2024年6月张某回来后,便要求杨某归还土地,并铲除种植在地块上的花生,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张某遂将杨某告上正阳县人民法院真阳法庭。
真阳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多数情况下事关当事人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涉诉之前往往已积怨或冲突已久,如不妥善处理,很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情绪更加对立不易缓和,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法庭决定联合调解员开展工作。
2024年6月23日这天,承办法官、特邀调解员及村委会干部来到当事人家中,对争议地点进行现场查看,详细了解情况。
通过沟通,法官发现两家人的矛盾其实并非想象中那么激烈。张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明确有这一块地,而杨某也承认该土地归张某家所有,他之所以拒绝归还土地,是因为张某在未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用三个水泥墩子埋在两家地交界的地方的两头和中间,影响犁地耕种。
了解了症结所在,法庭对症下药,诉前调解工作也随之开展起来。法官与调解员在田埂上一边和张某拉家常的方式讲解埋水泥墩影响种地和邻里关系,耐心地与他释法说理,耐心开导;一边做杨某思想工作,半个小时后,杨某心情逐渐平复下来,表示愿意将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归还给张某,张某同意赔偿杨某的种子化肥款,拔掉水泥墩子。至此,这起排除妨害纠纷也在诉前顺利得到化解。
俗话说:相遇便是缘分,乡里之间应当相互珍惜,理性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做到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在团结互助、和谐相处中让生活更加幸福美满!(通讯员:王树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