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结算欠条留假 法律援助帮维权
发表时间 2024-07-11 16:53   阅读 77640

2023年年底,新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一起看似普通的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一波三折,变成了一起“特别”案件。

【案情简介】

2016年,农民工刘某在田某兵承包的建筑工地做木工。完工后经结算,田某兵就未付报酬款3万元向刘某出具结算单(欠条)一张,结算单署名的欠款人为“田某兵”。后因多次电话催要欠款无果,刘某到新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李双双按照结算单上的姓名及刘某提供的田某兵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书写起诉状到法院立案。案件开庭时,被告未出庭应诉,法庭要求原告提供被告详细身份信息,于是法律援助律师前往公安机关查询田某兵户籍信息,但公安机关却查无此人。因诉讼主体问题,案件被法院驳回起诉。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惩治恶意欠薪,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李律师和刘某分头行动,前往被告户籍所在村委会、建筑工地等地多方打听,最终得知欠款人田某兵的真实姓名为田J。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多名资深律师就此案进行研讨,认为仍存在法律风险:田J明显属于恶意欠薪,即便再次提起诉讼,其出庭应诉或主动履行的概率极小。此外,被告系田J,而原告持有的结算单上署名人却是田某兵,田J户籍信息也并未显示其有曾用名,显然本案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是如何证明田某兵与田J系同一人。现有的证据不够充分,如果贸然诉讼,败诉风险极大。

为解决以上焦点和难点问题,法律援助中心立即联系检察院,申请检察院支持起诉。检察院介入调查,成功获取了田J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田某兵与田J系同一人。2024年2月,检察院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李双双律师正式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

本案开庭审理,被告田J经合法传唤未出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法援律师围绕本案结算单、被告户籍所在村委会证明、受援人与被告通话录音等证据,重点论述被告田J就是本案的实际欠款人,并强调被告田J两次经法院传唤无故缺席,是其自身对诉权的放弃,其行为已经属于明显的恶意欠薪行为,诉请法庭支持受援人刘某的全部诉求,并从快判决。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受援人的全部诉求,判决被告田J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受援人支付劳务费300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田J承担。

受援人刘某对此结果非常满意,对法律援助中心、检察院和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及无偿帮助表示感谢,法律援助工作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了法治社会的安全感。

【案件点评】

本案中,被告在结算单上署“假”名,这给诉讼增加了不少难度。承办律师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检察院支持起诉、介入调查,成功获得了本案的关键证据,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新县法律援助中心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关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案件妥善解决。新县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以专业贴心的服务,筑牢保障公民权利的防线、做好群众依法维权的坚强后盾。(通讯员:汪万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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