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 杨枫 董怡博 (通讯员:卢丽)
洛阳市洛宁县应急局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力推动“三项制度”实施,全面强化生产、安全、特种作业证件等市场监管领域监管,实现执法行为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依法作出,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守住了生产、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的安全底线,营造了全县生产安全领域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以“三项制度”的建立推动生产区域依法治理体系形成。洛宁县应急管理局以建立健全“三项制度”为契机,科学部署,连续行动,不断推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生产、安全、特种设备等生产、安全监管领域治理体系形成。强化领导。应急局高度重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多次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及人员,确保“三项制度”在全县生产、安全监管系统全面推行、有效落实;扎实推进。一方面制定生产、安全监管领域推进“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另一方面先后出台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办法、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办法、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等10项制度,强力推动“三项制度”落地生根,切实为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奠定了制度基础。
以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的完善推动执法行为透明化公正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能够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中,始终遵循“谁执法谁公示”“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事前公开。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对本级权力清单实施动态管理。2023年共梳理出权责清单共224项,通过应急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对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进行采集,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范本全部通过省政府政务服务网予以公示,申请人可随时查询;规范事中公示。作为生产、安全领域监管一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均主动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救济等权利,并将公示情况如实记录在执法文书中;加强事后公开。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由案件办理科室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等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以来,洛宁县应急管理局已公开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件。
以执法信息记录制度的完善推动执法行为有序化规范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对促进应急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完善文字记录。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有效、合法,按照《国家应急局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让执法人员“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用就灵”。自2021年“三项制度”实施以来,未出现一起因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等程序瑕疵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不利后果;规范音像记录。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相机、摄像机、录音笔及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共计50台,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环节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
以“重大法核”机制的建立推动行政执法决定科学化法治化。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模式,查审分离,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决策提供法制保证。完善案件审理制度。明确所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和执法决定需由法制机构人员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会议讨论决定,并按要求严格执行;强化法制人员保障。严格落实“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办案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原则,设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吸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出台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公职律师管理制度,确保在法制审核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提高监管执法质量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规定;提高监管执法质量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加强执法监督;提高监管执法质量应畅通行政执法投诉渠道,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质量应严格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追责力度。
下一步,洛宁县应急局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围绕“法治洛宁”“幸福洛宁”建设愿景,奋力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不断推进应急监管领域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在加快推动新时代应急监管征程上展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