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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人民政府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
发表时间 2023-10-24 14:53   阅读 5238

河南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 王东红 曹青(通讯员:闫冬成)

近日,平舆县人民政府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工作职责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法定噪声污染防治职责,为全县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支撑。

对于广大市民最为关注的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时,未采取防控措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行为,《职责清单》进行了明确,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监管执法部门为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属于商业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非商业经营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监督管理。

建筑工地噪声扰民的,可以向住建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县住建局和城管局依法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制订并实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造成严重噪声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城管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依法监督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并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对排放工业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销售的有噪声限值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违反相关规定,生产、进口、销售超过噪声限值的产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关于绿色护考、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也分别明确了由教育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自然资源、发改、住建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在规划、立项和施工许可等环节对项目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以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认真梳理新法相关内容进行贯彻落实,印发相关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以及具体工作措施。通过此次部门职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平舆县今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将更加清晰明朗,有序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平舆县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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