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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工伤赔偿惹争议 反复调解终破题
发表时间 2024-08-22 11:15   阅读 87509

2024年上半年,村民张某到新县司法局陡山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反映,其在工作时不慎受伤,伤情好转后多次找务工单位负责人索要误工赔偿未果,故求助于乡调委会。

张某称,事情的起因要回溯到2023年,张某自2023年10月18日起,在陡山河乡某村种植基地从事搭大棚工作,日薪约定为100元。10月27日上午8时许,张某干活时不慎从人字梯上摔下,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医生进行夹板固定处理并开了相关药物后,医嘱回家休养,花费医疗费700元。2024年3月,张某伤情好转后,认为此次伤害属工伤范畴,遂多次向项目负责人盛某提出2.4万元的赔偿要求,但均被拒绝。

调委会得知情况后,立即启动调解程序。经初步核查,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盛某积极送张某就医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700元,事后还主动上门看望张某,并承诺后续复查等相关费用均由盛某承担。盛某表示,他与张某本就相识,且出于帮助张某改善家庭经济状况的初衷才聘请其工作,不料发生意外,好心办了坏事。对于张某提出的2.4万元赔偿要求,盛某无奈地表示,自己最多只能承担2000元。

鉴于双方早就认识,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调解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向盛某阐明其在此事件中的法律责任及合理的赔偿范围,劝其考虑双方情谊,适当提高赔偿额度;另一方面,与张某沟通,引导其理性看待赔偿问题,提出合理的索赔金额,不能张口就来,否则很可能事与愿违。然而,张某坚持要求2.4万元赔偿,双方分歧显著且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打破僵局,调解员暂停调解,并积极联系乡法律顾问,详细了解类似案件的相关赔偿方案,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有针对性地制定下一步调解方案。经过系列前期工作,乡调委会认为调解已经有一定基础,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二次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分析双方责任与过错,鼓励双方从对方立场出发,珍惜彼此情谊,寻求共识。 经过调解员数小时的努力,双方分歧逐渐缩小,调委会拟定一个高于普通赔偿低于伤残赔偿的调解意见,对此双方都表示能够接受。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盛某一次性赔偿张某此次事故的各项损失4000元,盛某当场支付完毕,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通讯员:张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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