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司法局顿岗司法所:为民调解暖人心 同送锦旗表感谢
发表时间 2024-10-11 18:04   阅读 62756

近日,新蔡县司法局顿岗司法所收到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分别赠送的锦旗,以表达对顿岗司法所全体人员倾力化解其损害赔偿纠纷的感谢之情。

本案系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2024年9月2日,新蔡县涧头乡桂庄村群众叶某驾驶农用三轮车沿桂庄村委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在行驶至许庄十字路口左转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由顿岗乡沈岗村群众余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叶某没事,余某当时摔倒在地脸部和肋骨都有损伤,双方车辆均受损严重。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场勘查认定,叶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余某对此事故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余某被丈夫郑某第一时间送去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8天,双方就赔偿费用私下协商多次未果,郑某来到顿岗司法所申请调解解决。

经了解,余某胸部两根肋骨骨折,虽住院治疗8天,但后续需在家静养定期复查无法继续工作,余某要求叶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万元;叶某认为余某的伤情并不严重,表示余某要求的赔偿款过高,只愿赔偿医疗费。调解员受理案件后,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及余某医疗票据等证据材料,认真梳理案件症结所在: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双方对赔偿数额意见不一。调解员一方面耐心安抚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当事人之间的抵触情绪,从情理、事理、法理等方面引导双方打开心结、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另一方面,重点向叶某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释法明理、进行算账、分析利弊,告知其交通部门已认定其全责,一旦进入诉讼将更加处于不利地位;最终,经过来回几次沟通,双方均表示愿意让步,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叶某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一起案件,两面锦旗;一份责任,双倍认可。下一步,新蔡县司法局顿岗司法所将继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通讯员: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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