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1日,刘某某在周口市淮阳区太昊陵庙会上认识了一直单身、一心找对象结婚的52岁张某某,刘某某声称“自己离婚了,现在单身”,并在两人认识当天就与张某某确定恋爱关系,谎称会在不久后就与张某某结婚。刘某某与张某某聊天相处的过程中,以“没钱吃饭”“做生意没钱”“干妈生病没钱看病”等理由,多次要求张某某向其转钱,于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8日骗取张某某共计73530元。
在张某某报警后,警方立案侦查办案过程中,刘某某一直心存侥幸、试图逃脱罪责,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全盘否认,拒不认罪认罚。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固定本案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周口市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关键证据,恢复刘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的通话记录,证据显示刘某某威胁被害人张某某不准报警以及让张某某赶紧给其转钱。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刘某某最终承认自己对张某某进行了诈骗。
在后续一系列的审查调查中检方还发现,刘某某于2006年1月伙同他人以与被害人刘某结婚为由骗取彩礼钱,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于2014年4月以和被害人郭某结婚为由骗取被害人现金,犯诈骗罪,同时段还同意与被害人黄某处对象,索要黄某的银行卡密码,并偷走黄某的银行卡取现,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于2019年2月以能为被害人介绍对象并为女方要彩礼为由骗取他人钱款,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最终,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与人交往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要多方面了解和核实对方身份、经济状况、家庭情况等,不要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蒙骗而失去基本的辨别能力,在涉及经济利益时,要多与家人朋友沟通,避免遭受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被骗,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丁阳光 宋金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