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司法局黄楼镇:拖欠工资引纠纷 人民调解解“薪”愁
发表时间 2024-12-16 15:41   阅读 75112

近日,新蔡县黄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劳务合同拖欠工资引发的纠纷,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申请人赵某系被申请人朱某招用的农民工,在2023年3月至8月,朱某将赵某派至某项目担任技术员,在赵某完成工作后朱某未按照约定按时支付完毕赵某的工资,一直拖欠工资13600元至今,在此期间赵某多次催要工资,朱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付,无奈之下为维护自身权益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该案件委托给黄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委会受理案件后立刻派出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

调解员首先仔细查看了赵某提供的书面材料以及证据材料,理清楚了双方的法律关系。然后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司法所调解室内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取“面对面”和“背对背”相结合的调解方式,首先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协商,赵某激动地表示自己按照约定完成了工作任务,可是朱某却迟迟不支付工资并以各种理由推脱,要求朱某一次性支付清所欠的13600元工资及利息和律师费2000元。朱某态度强硬地辩称拖欠工资是事实,但事先没有约定利息,不同意支付利息,并且现在自己经济比较困难也没有钱支付工资。双方当事人均情绪激动,见协商进行不下去,调解员及时改变调解方式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分别将两人带至不同的调解室,和双方分别进行沟通一方面对赵某进行安抚劝导,缓解其焦虑情绪,另一方面调解员向朱某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告诉朱某合法的劳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赵某为其提供劳务,则应该按照约定向赵某支付劳务工资,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拖欠工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朱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立刻转变了态度,表示有积极支付工资的意愿,会积极配合调解,尽快解决问题。但目前自己确实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需要时间进行筹款,一旦筹集到款会立刻支付工资。见双方态度都有所缓和,调解员立即召集双方进行协商,双方互谅互让、换位思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如下:一、被申请人朱某欠申请人赵某工资13600元,于2025年1月25日前支付结清。二、被申请人朱某承担申请人赵某律师费2000元,于2025年1月25日前履行结清。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合理地解决,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下一步,黄楼司法所将继续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工作,通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提高调解工作的质效,确保矛盾纠纷在诉前有效化解,节约司法资源。黄楼司法所也将继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努力实现矛盾纠纷“从早从小”化解、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实现源头治理。(马彬 梅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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